兰州市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原标题:兰州市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中国甘肃网9月1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9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作用,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申领对象为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兰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前期已经筛查出初步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人员,并根据本人在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金融机构预留手机号码通过短信告知本人,收到短信人员可通过现场申领或网上申领两种方式申领。现场申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就近选择兰州银行营业网点申领。网上申领可登录兰州银行手机APP,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按照提示申领;或下载并登录“掌上12333”手机APP,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提示申领。
符合申领条件但未收到告知短信人员请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确认或扫描“失业补助金资格查询”二维码查询确认是否在符合领取筛查名单之列,如确认在筛查名单之列人员可通过发布的申领方式申领;不在筛查名单之列人员可扫描“失业补助金问题收集”二维码提交问题,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将停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出、转入),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1.2021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申领发放时处于未按职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或领取其他社保待遇的失业状态;3.失业前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4.未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兰州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一类地区(五区、兰州新区)1166.4元/月,二类地区(三县)1130.4元/月,期限为6个月,申领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
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条件:1.2021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2.申领发放时处于未按职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或领取其他社保待遇的失业状态;3.失业前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不满1年;4.未享受过2020年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参照兰州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一类地区(五区、兰州新区)846元/月,二类地区(三县)636元/月,期限为3个月,申领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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