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论语】坚持人民至上 促进共同富裕
原标题:【兰山论语】
坚持人民至上 促进共同富裕
张嘉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40多年前,我们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通过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40多年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质量、社会共享水平显著提升,我们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越走越有力量,也越走越有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并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今天,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各地要紧紧围绕中央要求,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通过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高人们受教育程度,增强个体的发展能力,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帮助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构建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不断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共同富裕不是低水平的富裕,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各地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并加强对促进共同富裕的舆论引导。
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且艰巨而复杂。唯有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方能行稳致远。让我们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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