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零售药店防疫哨点作用 购买“四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原标题:我市加强零售药店防疫哨点作用
购买“四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工作人员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陈 玮 摄
中国甘肃网8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首席记者 陈玮)8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精准落实好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牢牢掌握疫情防控的主动权,落实好防控各项制度措施。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药品监管职责,全力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采购、存储条件不符合产品特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质量安全,企业持续合规。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督导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持续做好甘肃省零售药店购买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手机客户端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按规定及时上报销量异常增加以及体温异常等疑似患者信息。各区县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查看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销售登记情况,处理预警信息。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按要求上传“四类”药品销售数据的药品零售门店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全市还将督促区县监管部门抓好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督导零售药店组织从业人员再次学习培训,熟记疫情防控要求、流程,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管理漏洞,持续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疑似患者信息报告等各项防疫规定,强化防控应急响应,同时进一步加强场所管控,加强店内环境卫生管理和通风消毒,做好员工疫情安全防护,并要求零售药店继续做好疫情防控药械物资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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