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及农家乐经营活动将纳入监管范畴
原标题:民宿及农家乐经营活动将纳入监管范畴
中国甘肃网7月2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1年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世界遗产地、古城、古镇、古村、名人故居故里、古道等旅游活动,依托石窟长廊、长城名关、河西走廊古道、红色革命遗址、农耕文化传承、陇上江南休闲、多彩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创建甘肃旅游知名品牌”。旅游经营者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同时对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作出了概括和指引性规定。另外,还将民宿及农家乐的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畴,规定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接待旅游者住宿的民宿,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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