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科技创新“39条新政”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中国甘肃网7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今天上午,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7月1日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在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基础上,推出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领域政策最全、突破最大、“干货”最多的“39条新政”,抢抓机遇“窗口”、破解发展难题、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培育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我省缺乏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分化,资源分散,存在一些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不能形成有效的创新攻坚合力,既分散了有限的创新资源,也不利于集中力量攻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若干措施》提出培育建设重大科学装置、试验设施和国家创新基地,重组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布局整合现有各类创新平台。
建立持续稳定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若干措施》明确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指标,提出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2.5%、2%、1%以上。通过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和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科研项目等方式,解决我省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
组建创新联合体培育群体优势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企业创新能力有所增强,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协同创新模式。《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依托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集聚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要素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对企业创新联合体“靶向扶持”,每年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持续支持3年。
优化科研管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针对科研经费报销难、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引留难、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若干措施》通过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放宽高校院所用人自主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等措施,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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