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100万元
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武永明)记者6月26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21年6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增设特等奖;奖励金额最高、影响最大的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为100万元,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奖金为20万元。此前,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为80万元,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8万元,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8万元。
《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由省政府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甘肃省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甘肃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2项;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授奖占比分别为15%、35%、50%。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公告,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22日甘肃省政府令第104号发布,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政府令第1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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