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月1日起施行 省科技功臣奖金提至100万元
原标题:新《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
省科技功臣奖金提至100万元
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1年6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工作者。该奖项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均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2项;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授奖占比分别为15%、35%、50%。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增设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各1项。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且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由省政府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奖金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奖金为20万元。
《办法》规定,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科学技术奖:危害国家安全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但未获许可的;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者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有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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