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一次性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
原标题: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一次性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意见》提出,高水平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等33条具体措施。
2022年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将达3.8件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我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居全国第二梯队且位次前移。
到2022年、202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54.9%、56.6%,我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全国排位分别提升至前20位、18位。
到2022年、2025年,全省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分别达到1.37%、1.5%,投入总量分别达到142亿元、189亿元;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兰州新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3%以上;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达到2.5%、2%、1%以上,兰州新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5%以上。
到2022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76亿元以上。2025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88亿元以上。
榆中生态城纳入“兰白”政策适用范畴
《意见》明确,将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纳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适用范畴,有效推动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行动计划,在环保综合治理、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利用、生态农业、核能清洁利用、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省级科技重大专项。
同时,进一步壮大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每年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中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2000万元,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基地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前10位企业单位,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县本级上一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且增速和增量综合位居前3名的,予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统筹用于当地科技创新工作。此外,还将支持创建高端创新平台,资助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
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此外,我省还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研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在享受其他科研创新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科技创新券的额度和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省排前10名的,资金奖励20万元。对于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对于连续3年达到3%的奖补5万元、达到4%的奖补10万元、达到5%以上的奖补20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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