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甘肃法院在行动
原标题:守护绿水青山 甘肃法院在行动
绿意盎然的陇南市文县范坝。
陇南市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在武都区五库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陇南市文县法院碧口法庭干警进村入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春景。 本版图片由省法院提供
编者按: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白龙江流域是甘肃省唯一处于长江水系的地区,这片绿色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态资源,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甘肃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有的生态环境资源,赋予了甘肃法院特殊的司法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甘肃法院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长江上游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他们在行动,用司法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履行司法使命 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 王 虎 通讯员 张江山
近年来,甘肃陇南法院和甘肃林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两山”理念,深刻认识和把握司法审判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甘肃段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式,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努力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贡献人民法院的力量。
“点、线、面”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打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实现环境案件专门化审理,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甘肃模式”。
这一模式重在打造“点、线、面”相结合的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化审判机构,即:以甘肃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各市州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审判模式。
甘肃陇南法院和甘肃林区法院积极落实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要求,努力构建和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进一步扩大“面”的广度和深度,延伸“线”的司法服务职能,精准保障长江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建设。
陇南市中院在武都区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集中处理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判处被告人赔偿国家损失17.6万元。
林区法院还与各大林场建立合作共护机制,设立“司法公益林”恢复基地,灵活运用补种复绿、易科执行、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全方位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
专门法庭,司法触角在山水间延伸
陇南市文县栖息着大量野生保护动物,自然保护区众多。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涉旅游矛盾纠纷化解面临着新课题、新挑战。
哪里有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陇南市中院依托文县法院碧口人民法庭设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法庭和碧口环保旅游法庭,依托武都区法院洛塘人民法庭设立了裕河自然保护区片区法庭,依托康县阳坝人民法庭设立了阳坝环境资源法庭并新设立了望关环保旅游法庭。
片区法庭和环保旅游法庭的设立,相当于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审判庭和旅游法庭建在了保护区、司法服务延伸到了景区,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及时、便捷、精准的司法服务,增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陇南各级法院还立足司法职能,坚持系统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党委政府和自然保护区或环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携手共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和珍贵动植物资源。
跨省协作,开启司法联动新篇章
甘肃陇南,四川广元,陕西汉中、宝鸡共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生态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6月,陇南市中院与四川广元市中院,陕西宝鸡市、汉中市中院共同启动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工作,签署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用实际举措守护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新篇章。
随后,三省四市中级法院共同举行了“长江十年禁渔”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加快构建“十年禁渔”司法保护常态化机制,通过开展集审判、协作、宣传等于一体的系列活动,多层次、全方位织牢长江“十年禁渔”司法防护网,推动形成全民自觉参与的长江流域-嘉陵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大格局。
通过建立跨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丰富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司法实践。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对川陕甘环资协作机制进行了介绍。
“陇南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司法协作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探索。我们将努力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法院力量。”陇南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彦平说。
随着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甘肃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文章继续书写下去,让长江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更加迷人的姿态奔涌向海。
让法徽在绿水青山之间闪耀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 王虎 通讯员 史素雅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白龙江流域位于甘肃东南部,是甘肃省内唯一属于长江流域的地区,该地区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白龙江林区是我国九大林区之一、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区,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和甘肃南部重要的绿色屏障,生态保护意义重大。
守护好长江流域甘肃段的生态安全,是甘肃各级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用司法的力量,让法徽在青山绿水之间闪耀。
前不久,一场“法护长江生态·甘肃在行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及融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在甘肃展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了解掌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展现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陇原生态环境的工作成效。
白龙江林区法院一直将探索创新执行机制,切实恢复增加森林覆盖率,守护流域绿水青山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初期,林区法院审理的70%以上案件为涉林木类案件,涉案者大多为当地群众。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林区法院对无能力缴纳罚金或未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罪犯,变通执行方式,以其幼林抚育的劳务报酬折抵罚金,引导其由“毁林人”转为“护林人”。
白龙江林区法院还在辖区每一个林场设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活动,就地办案,以案说法,释法析理。这些做法最终起到了积极作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3月17日上午,陇南市武都区法院联合森林公安局、检察院共同举行了对收缴的涉案物品销毁活动。这次集中销毁的是近两年来法院判决后返还的待销毁涉案物品,陇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春雷”“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收缴的物品,包括黑火药、兽夹、粘网等捕猎工具。
“随着宣传和工作的推进,现在销毁的物品已经大大减少了。”陇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汪虎说。
近几年,为了提高群众环保和法律意识,陇南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工作中,注重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干警们也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强裕河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武都区洛塘法庭设立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法庭,并与保护区管理局建立了合作机制。
去年,武都区法院出台了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实施方案,确定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部到案发地公开巡回审理宣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
“经过今天的旁听,我意识到懂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会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在武都区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后,一位旁听的村民说道。
去年,康县阳坝法庭设立了环境资源法庭和环保旅游法庭,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加强长江上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康县的生态环境非常适合大鲵的繁衍,在司法护航下,该县通过生态养殖的方式,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找到了一条大鲵养殖发展的路子。
文县碧口镇位于白龙江下游,境内气候温暖湿润,周围的白水江自然保护区里生活着一百多只大熊猫。去年,碧口法庭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法庭和碧口环保旅游法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纠纷和涉旅游景区纠纷案件审判新路径,为打击和纠正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做出了人民法院的积极贡献。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各级法院人在这里守护着每一抹绿色,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着司法服务和保障,贡献着司法力量。
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甘肃模式”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张江山)近年来,甘肃全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环境司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针对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甘肃法院提出通过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和专门化审理,打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构想。在省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省会建立中级法院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法院,市州所在地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以此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这一构想,勾勒出了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的雏形,也描绘出了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的蓝图。
2017 年“6·5”世界环境日,甘肃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正式设立。同年9月,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并在各市州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由设想成为现实。这一机制的建立,标志着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门审判模式的改革探索迈出了历史性的、实质性的一步。
与此同时,甘肃省法院还大幅调整林区法院的设置和管辖范围,拓展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布局,实现了对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祁连山、陇东黄土高原13个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并在各个自然保护区设立了巡回审判点,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触角,推进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
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的构建,从构思、探索,到初步实现,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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