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加价 首付融资 办理虚假证明 买房遇到三类行为请举报
原标题:价外加价 首付融资 办理虚假证明
买房遇到三类行为请举报
中国甘肃网3月15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团购费”“会员费”,买房时遇到价外加价;有机构违规提供“首付融资”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称可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3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发布房地产市场消费提示:遇到以上三类现象,请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为:寻找适合自己的房地产项目;确认开发商售楼是否有合法手续;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价款,由开发商办理合同备案;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有贷款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首先由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然后由购房人、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协议在入住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契约;在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在购买商品房前需要注意核验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深入实地进行核实,结合网上查询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其次,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做到以下五点:1.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2.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3.不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在购房时不随意参加购房“首付分期”服务,不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4.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5.提醒消费者慎交购房定金,慎签购房合同,购房后及时索要正规发票,仔细验收房屋,谨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
最后,消费者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若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等,可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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