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对“红头文件”备案审查体现法治进步
原标题:【黄河时评】对“红头文件”备案审查体现法治进步
沈峰
“春节期间发布的这一新规,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心。”日前公布的《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反响。(据《工人日报》)
各级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出台“红头文件”任意而为,甚至掺进地方、部门利益。此次,甘肃新版《审查办法》的施行,为各类“红头文件”立下新规,为“放管服”改革继续清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对“红头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既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促使各级机关依法办事的必要方式。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措施不科学、不严谨,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可能会诱发腐败问题,或者有碍经济发展等。甘肃发布新版《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文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解决目前存在的备案审查主动性不高、水平欠缺、监督力度不大、缺乏权威性等问题,使备案审查更有力、更加刚性。
甘肃新版《审查办法》,从原来的15条扩展为25条,不仅在内容上更加充实,而且不少新措施更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契合基层企业的呼声。其中特别强调,“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证明事项等内容”,“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新版《审查办法》建立了更完善、更常态化的审查机制,就是要在“红头文件”尚未出台时,就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违规违法,从源头杜绝“红头文件”违法乱象。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违法的“红头文件”架空了法律法规,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是一种阻碍。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关键是要约束权力,让权力不再为所欲为。甘肃发布新版《审查办法》,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出现一些不适当、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无疑体现了法治进步。而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所有“红头文件”合乎法治精神,本质上也是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的体现。
总之,根治“红头文件”乱象,必须给其套上法律的“紧箍”,必须在法律的层面规范其制定程序。同时,除了从源头上杜绝滥发“红头文件”的行为,还应对乱发“红头文件”、扰乱依法行政等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继而达到倒逼依法行政的目的,让“红头文件”真正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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