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
您好!我原是金昌市某县村民,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户籍变为城镇居民。村里没收了我的土地,父母也相继过世,仅留下了原有房屋,前些年我都抽空打理院落,后来乡镇府在宅基地登记中将该房屋登记在我的名下。前几日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按确权的相关报道,我通过县政务热线联系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乡政府信访办给我答复,房屋登记在我的名下,但不能办理宅基地确权,理由是我是城镇居民,我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村成员(含城镇居民)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合法继承人”。《继承法》规定,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后我也联系了县法律热线,她的答复是不清楚相关规定。我将该问题也向金昌市市民热线反映了,均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今年即将结束,该问题却不能得到处理,望相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得到解决。
您好!您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 经了解,来信人在金昌市某县因继承的房屋已多年未居住,院落破烂,院墙早已倒塌,各房屋屋顶、墙壁、火炕塌陷,已不具备居住条件。建议将该宅基地交回集体,重新规划利用,本次不予确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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