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霸占客运线路 22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垄断霸占客运线路 22人涉恶团伙案 一审宣判
11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30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经预谋,纠集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等“黑车”司机,在兰州西站内,霸占地盘、强抢客源、打压同行、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等1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并建立微信群,用于管理控制、相互联络、抽头收费。该团伙为垄断兰州西站至兰州中川机场的客源,招揽乘客,违规拼车,给乘客提供其联系来的出租车或其他非法运营车辆,并由柴某震、颜某明抽取“管理费”。对其他揽客司机,采取殴打、谩骂、威胁、围堵、站脚助威等方式,欺压群众、欺行霸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垄断霸占兰州西站至兰州中川机场的客源,以殴打、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强抢客源、违规拼车、打压同行,严重妨害了兰州西站的正常运营秩序及周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柴某震以家庭关系为纽带,纠集本案各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颜某明、徐某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到纠集作用,均为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等19人在违法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记者 姚智 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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