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0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刚)16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顺利通过国务院污普办验收,我省《普查公报》经生态环境部污染普查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经省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省政府于2017年3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内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时间进度、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不但要摸清各类污染源的主要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还要掌握其结构、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污染源普查涉及的部门很多,涉及的普查对象众多,所需要的专业性也很强。
通过此次开展全省范围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017年底,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是33561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9574个,生活源1928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8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2个。其中,兰州、陇南、天水、定西、武威5市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省总数的54.05%。
从污染源数量来看,全省工业源主要集中在兰州市,总数占全省的25.25%,其次是白银、武威、定西、天水4市;农业源中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集中在白银市,总数占全省的12.09%,其次是武威、张掖、平凉、定西4市;生活源主要集中在陇南市,总数占全省的15.6%,其次是天水、兰州、定西、平凉4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集中在张掖市,总数占全省的27.20%,其次是酒泉、兰州、武威、庆阳4市。
从行业来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5个行业污染源数量占到全行业总数的59.39%。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比为27.47%,超过全省合计占比的四分之一。此外,截止到2017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528.73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8.7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46.64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89万吨,民航起降架次13.72万架次。
从全省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化学需氧量45.09万吨,总氮3.09万吨,氨氮0.91万吨。从排放量来说,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的排放均以生活源和农业源为主。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氮氧化物33.02万吨,颗粒物64.94万吨,二氧化硫14.44万吨。从排放量来说,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以工业源为主、移动源次之,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均以工业源和生活源为主。
此次普查还对省内部分行业和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尝试性调查,全省17.31万吨。全省固体废物的情况为: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094.1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582.57万吨,处置量为1474.77万吨,当年存储量为2360.38万吨。全省秸秆产生量1040.03万吨,利用量829.79万吨。金昌、嘉峪关、张掖、白银、陇南和平凉6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到全省的82.71%,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张掖和平凉6市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量占到全省的84.95%。
本次普查形成了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数据库,共形成了1600余张数据库表,4500余个数据字段,2500余万条数据记录,形成了全省污染源普查“一张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档案做到了规范管理和安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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