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向李钢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
原标题:传承烈士遗志 弘扬英雄精神
我省向李钢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
9月30日,《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在兰州市烈士陵园举行。颁授仪式现场,宣读了《关于评定李钢同志为烈士的决定》,向李钢烈士遗属颁授了《烈士光荣证》。
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向李钢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志峰主持仪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牛彦之、副厅长康纯梅等出席颁授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立朝致辞。少先队员向烈士遗属献花、敬礼致意。
2016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兰州市公安民警李钢同志在参加拦截、抓捕系列盗窃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行动中,临危不惧、冲锋在前,奋不顾身、勇斗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48岁。李钢同志在部队,励志军营、建功军营,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伟大的国防事业。从警以来,始终把做一名优秀人民警察作为人生追求,先后破获各类案件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7人,为群众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生前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3次。牺牲后,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颁授仪式现场,大家怀着沉重而崇敬的心情,缅怀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的李钢烈士。“李钢同志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深刻内涵,是新时期公安民警忠诚可靠、甘于奉献、不怕牺牲的光辉典范。”王立朝表示,全市公安干警要铭记英烈事迹,发扬英烈精神,书写无愧于先烈、无愧于时代的新篇章。
兰州市公安干警、部队官兵、消防救援指战员代表,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代表参加仪式。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郭兰英/文 马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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