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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 前8月涉黑涉恶案件起诉率为86.32%

20-09-11 09:32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李红军

  原标题: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

  前8月涉黑涉恶案件起诉率为86.32%

  中国甘肃网9月1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9月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截至2020年8月底,共批准逮捕810件2895人;提起公诉727件5734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507件3872人,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42件1147人。发布会上,同时发布了我省六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难点,确保案件清结,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落实“黑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出台了《关于规范退回补充侦查的指导意见》,强化实质性引导侦查,避免反复退查,大大缩短办案周期。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共提前介入880件,提前介入率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2020年3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59起案件逐一“挂账”,对其中24件重大疑难案件,提请省扫黑办实行“双挂账”。建立“月调度、周小结、日督促”制度,对案件起诉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案件,实行点对点、人对人督促指导。对各地上报的涉黑恶案件,省检察院加快审查进度,确保涉恶案件当日答复,涉黑案件隔日答复,避免在同步审查环节耽误时间。为按期完成案件清结目标,4月,省检察院又对40起在诉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对其中11起重大涉黑恶案件提请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实行“一案一策”和日调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对案件进展缓慢的单位及负责人,通报约谈;对重大复杂案件,指派专家实地指导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案件如期提起公诉。截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黑恶案件起诉率为86.32%,1至7月底受理起诉案件已全部清结,目前尚在检察环节案件14件。

  全省法院将紧盯“六清”目标,巩固案件清结和线索清仓成果,深入推进“打伞破网”,继续监督执行“黑财清底”,全面开展“行业清源”,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战决胜。

  典型案例

  案例一: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成立杭州某网贷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贷,并招募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商务推广、审核放贷等业务,开发、上线运营“网牛”等21个网贷APP软件。为及时回收债务、规避催收风险,王某将催收业务“外包”给多家催收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催收业绩发放佣金。王某授意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债,同时,对催收情况进行业绩考核,按照比例支付费用。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网上借贷、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等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上游网络“套路贷”、下游“软暴力”催收于一体,组织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97.6万人次,通过网贷平台签订贷款合同336万余份,不到10个月时间非法获利28.43亿元,波及30余省份,受害人48万,严重破坏了国家互联网管理、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7月9日至11日法院开庭审理,未宣判。

  案例二:嘉峪关郑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1984年起,郑某某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从事收购“破铁”生意,通过拉拢腐蚀,采用围攻、阻挠等不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独揽生意。2002年以来,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独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嘉峪关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44起,涉及行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涉案53人,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严重干扰、破坏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于2020年8月10日于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三:张掖张某某等27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04年,张某某、吴某某与他人合伙购买张掖市一肉联厂(后更名为某肉业公司),开始从事生猪屠宰经营。2004年至2008年期间,借当地政府整治生猪私屠乱宰专项工作之机,张某某为手下3个人办理了执法证,混入政府联合执法队,阻止当地农村市场生猪肉进入城区市场。2009年至2019年,为达到垄断猪肉市场目的,利用该公司作为当地唯一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强势地位,该组织成立“地下执法队”,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止外地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形成了垄断经营,累计销售额达1.8亿元。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21起,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等6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管理秩序。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5日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四:兰州段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基本案情】2009年以来,段某某成立商贸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五家公司,通过拉拢腐蚀银行高管,先后向22家银行机构骗取贷款3.08亿元,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为追讨债务,招募王某某等17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强行转账或强行过户房产等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88起,涉及高利转贷、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8个罪名,非法敛财3.03亿元,作案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金融、社会生活秩序。该案于2020年8月11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五:临夏六家民营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2013年以来,杨某某、黄某某、林某某三人负责经营临夏市协和医院、临夏市同济医院、临夏市华山医院、临夏市博爱医院、临夏市现代妇科医院、临夏市新阳光男科医院等六家民营医院,在所谓的营销或“开发”过程中,雇佣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和微信聊天等渠道散布虚假医疗广告,鼓吹医院资质、医治效果,吸引患者前往就医。在诊疗过程中,采用篡改医疗数据,虚构夸大病情等方式,诱骗患者接受治疗。该三个犯罪集团共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6个罪名,涉嫌犯罪事实180余起,非法获利达279万余元,受害人近千名,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于2020年5月30日由临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已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案例六:兰州新区薛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2011年以来,薛某某成立十余家空壳公司,先后参与兰州新区多个项目。在没有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施工,造成1.2万余亩土地被破坏,其中耕地3900余亩。薛某某等人使用伪造的预售许可证,出售违法建造的商品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采砂数额达8000余万元;违规建设管护用房2000余平方米,套取国家补偿款560万元。该组织无辜殴打讨薪农民工,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20余起、涉案人员23人,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0个罪名。该案于2020年3月9日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21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薛某某等23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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