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车路贷”寻衅滋事分子各领其刑
原标题:11次非法扣押贷款逾期客户抵押车辆
六名“车路贷”寻衅滋事分子各领其刑
各被告人过堂受审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吕某某、崔某某等6人在明知无权扣押贷款逾期客户抵押车辆的情况下,却自2019年7月至8月间肆意采用窃取手段在甘肃境内非法11次扣押客户车辆,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7月13日,记者从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起“车路贷”寻衅滋事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拖车2辆被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中旬,被告人吕某某同河北某金融外包有限公司合作,为深圳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贷款逾期的抵押车辆进行扣押。吕某某与被告人崔某某纠集被告人路某、金某某、于某、陈某某驾车至甘肃境内扣押车辆。同时,崔某某为了牟取更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同深圳该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达成对贷款逾期的抵押车辆进行扣押的协议。
被告人吕某某、崔某某、路某、金某某、于某、陈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分工明确,由吕某某和崔某某向路某、金某某等人提供逾期抵押车辆信息,路某、金某某等人查找到目标车辆后向吕某某或崔某某报备,吕某某、崔某某分别向各自上线进行汇报,征得上线同意后,再向路某、金某某等人下达扣车指令,由路某、陈某带领金某某、于某驾驶拖车,采用窃取手段扣押他人车辆。扣押的车辆由陈某的拖车拖至指定地点后,通过吕某某或崔某某将车辆入库赚取佣金。吕某某、崔某某等6人在明知无权扣押车辆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肆意非法扣车,自2019年7月至8月期间,采用窃取的手段非法11次扣押贷款逾期客户的抵押车辆,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吕某某、路某、金某某、于某、陈某通过窃取的手段多次非法扣押他人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通讯员 祁常鑫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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