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20条措施助力兰州新区腾飞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20条措施助力兰州新区腾飞
今后,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也将向兰州新区倾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0条措施,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
《意见》表明,我省将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统计等方面实行省内计划单列。
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向省上请批。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兰州新区倾斜
允许兰州新区报批一定数量项目储备用地。赋予兰州新区年度土地出让、租赁、交易等权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县留成部分,全额投入兰州新区建设。
同时,保持兰州新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变,省财政每年筹措10亿元、兰州市财政每年筹措5亿元,由兰州新区作为财力性补助自主安排使用方向。
省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向兰州新区倾斜
支持人口向兰州新区集聚。省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向兰州新区倾斜。允许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及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兰州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人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度。授权兰州新区自主开展人才引进,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在兰州新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
打造兰州新区和主城区“半小时交通圈”
支持新老城区相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G1816乌玛高速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谋划推进中川城际铁路提速改造项目,打造兰州新区和主城区“半小时交通圈”,提升与主城区的通达性和同城化水平。同时,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鼓励兰州新区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先行先试,建立一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城市管理新体系。提高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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