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育新人——崆峒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剖析
原标题:春风化雨育新人——崆峒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剖析
一、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华(化名,男,2001年5月出生,),平凉市崆峒区大秦回族乡西九村一社人,居住地为平凉市崆峒区新民路皮鞋厂。王华性格内向,为人谦和、老实,善交友,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2017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于2017年11月,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批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1月5日,王华到崆峒区司法局大秦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
二、教育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王华回归社区后,认为自己判了缓刑就获得了自由,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他说明的社区服刑期间的义务,感到无法理解,服刑态度有些消极。
王华家长认为孩子不听话,不理解家长的苦心,平时忙于生意,对于孩子管理方面也放任自流。王华所在学校方因其触犯法律,要求其退学。王华家长及司法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商将其转学到平凉市第二中学借读学习。
这期间王华所在社区矫正人员针对他确定了矫正工作目标。工作人员通过与王华的倾心交谈,让王华明白判缓刑是因为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情节不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但是不代表他现在就是自由人,还需要遵守《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同时也让王华明白司法所是真心帮助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王华的信任。
社区矫正人员与王华所在学校平凉二中保卫科及其班主任经常沟通联系,督促班主任对王华的学习、生活进行监督并帮助他改过自新,同时当着王华的面承诺在同学面前为其保密,避免同班同学歧视、挤对他。
社区和学校积极安排王华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他与人接触,减小他与他人相处的戒心,以期达到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在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王华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社区工作人员也对王华的表现是肯定的。工作人员也明显感觉到了王华的变化:从最初的不以为然,到目前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目前王华在家人、朋友的帮助下,回归社会的状况良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社区矫正人员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通过对王华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关注,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帮助他重塑社会角色,很好地完成社区矫正。
三、矫正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王华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矫正中的规章制度,精神也振作了起来,自卑的心理已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能够自觉参加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能够自觉参加公益劳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王华的性格也有所改变,能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心态平和,做事稳重。
点评:
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明天的创造者,对青少年矫正人员我们不应该歧视他们,放弃他们。对于像王华这样的青少年矫正人员大秦司法所在入矫、在矫、解矫三个阶段的长期过程中不仅教育转化他们,还鼓励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尽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使其不成为社会的负担。希望更多像王华这样的青少年尽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美好生活建设者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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