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吴某飚等20人特大“套路贷”案一审开庭
原标题:王某、吴某飚等20人特大“套路贷”案一审开庭
非法获利28亿余元 被害人达47.5万余人
庭审现场
7月9日,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吴某飚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一案,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先后涉嫌实施诈骗犯罪233起、寻衅滋事犯罪18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23366条,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该案系中央扫黑办、公安部和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纠集鲁某(在逃)等人,以“套路贷”为手段,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募专业人员从事网络放贷业务,诱骗被害人从杭州网贷公司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牟取暴利。为及时回收非法债务及规避催收风险,王某将非法债务催收业务“外包”给20余家催收公司,并通过业绩考核方式进行管控,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吴某飚为领导者,杨某章、黄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集上游网络“套路贷”、下游“软暴力”催收于一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以贷养黑,以黑护贷”。
因该案为新型“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省检察院实行包案督办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适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共69条。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释法说理及教育感化,促使1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数十名嫌疑人主动退赃。建议追加漏犯2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及时收缴个人非法所得共计1790余万元;同时,向有关单位及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3份。
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罪名繁杂,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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