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制度,向社会公布《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规定2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清单》服从和服务于“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立足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合拳”,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对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事故风险告知、风险辨识评估等七大类20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执法的新方法、新举措,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省应急管理厅强调要严格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因《清单》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明显有利,为加强执行效果,《清单》不设宽限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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