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甘肃省培养公费师范生400名 毕业后需返回生源地从事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
原标题:今年我省培养公费师范生400名
毕业后需返回生源地从事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
中国甘肃网3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鹏伟)3月26日,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据了解,今年我省在西北师范大学实施400名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养规模,主要面向偏远市州和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1 其他专业学生入学2年内可以转为公费生
据了解,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培养能力,统筹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根据各市(州)教师需求,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按照考生生源地,分市(州)招生,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专业。
2 毕业后需返回生源地中小学任教6年以上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县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市县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市县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市(州)和接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市县就业手续。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
3 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专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助标准:公费师范生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费4500元)。生活补助资金由培养学校按照每生每月45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培养成本,对公费师范生的资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办法》强调,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各地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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