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关于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9号)
当前,国外疫情呈现扩散态势,境外输入风险不断增大,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倒灌”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州防控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州上下要慎终如始,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不放松,按照“外防输入、精准防控”策略,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把好输入关口,加强内部管控,密切关注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疫情发展态势和输入风险,全面排查摸清入境人员底数,把境外来临人员纳入县(市)、乡镇、村(社区)、企业、单位等网格化管理,制定分级分类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防止疫情输入的各项措施。
二、全州人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动报告境外亲友在哪个国家、从事职业、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提醒境外亲友遵守住在国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外出,加强自我防护,劝导留在当地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来临的境外亲友,入境前提前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进行报备。
三、全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外籍人员和境外返临人员的排查管控,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对入境的外国公民要与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我州防控措施,杜绝歧视行为。
四、各类宾馆、饭店、房屋出租人对境外来临入住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全州各县(市)乡镇、村(社区)和全体公民,发现或得知境外来临人员有关情况,有义务有责任第一时间向指挥部进行报告。
五、所有从境外来临人员要提前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径口岸、乘坐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从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来临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拍胸片等医学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观察;无症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前经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
七、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保持警觉,互相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各级组织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的疫情防控。对瞒报、迟报、虚报或知情不报等行为,对拒绝接受隔离就诊等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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