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农机具购置补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岷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农机具购置补助采购项目所需的微耕机、切片机、搓黄芪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dingx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3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W20D007
2、项目名称:岷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农机具购置补助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壹佰零陆万叁仟伍佰元整(¥1063500.00元)
4、最高限价:壹佰零陆万叁仟伍佰元整(¥10635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实施脱贫攻坚,扶持贫困户发展;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2项。
5.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微耕机满足DG/T 006-2016规定的相关要求;切片机、搓黄芪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5.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且质量达到合格,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为微耕机127台、切片机32台、搓黄芪机95台;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交付使用;交付地点:岷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5.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微耕机部分重要零件质保3年),售后服务在2小时内响应。
5.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5.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履约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正品且切片机、搓黄芪机须为最新代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交付使用,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质保期内受合同约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为中小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或其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或其产品由监狱企业生产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农业机械管理局须备案登记。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3月03日至2020年03月09日,每日0:00-24:00,请申请人务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在非工作日工作时段内因系统原因而造成不能获取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获取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TF)。
4、获取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5、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
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6、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开标:
1、时间:2020年03月03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十一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投标保证金账户递交须知
户 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标段账户:101932000287070039913
1.1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2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4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5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供货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6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2.1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八、对本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岷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岷县清水镇大路村1号
联系方式:雷小莉 0932-7863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
联系方式:吴会青 1890931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会青
电话:18909312227
传真:0931-8583190
邮箱:921122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