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力度
1月30日,甘肃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各地要多措并举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和“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乡镇(街道)要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监护对象身体状况。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通知》强调,各地要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和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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