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原标题:市中级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为讲好金昌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辐射作用,1月10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16件,审执结1820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5.1%,执行标的到位率49.3%,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审判执行质效持续保持在全省法院前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表彰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市法院审执结的18204件案件中评选出的,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中,包括3件刑事类案件:韩某某、包某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李某某故意杀人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杨某某、张某某运输毒品案;3件民商事类案件:金昌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某与杨某某、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昌市双建综合购物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与被告杨某、赵某、刘某、刘某某、张某某、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件行政类案件:卢某某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一案,马某某诉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许可注销一案;2件执行类案件,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康迪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和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案,永昌县绿宝康特色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鲁某某系列执行案。(记者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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