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之一: 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原标题: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之一
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回望刚刚过去的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盯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等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力求使监督工作更有高度、准度、力度、温度和实效。
立法工作
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数据显示,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22件,其中,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0件。审议立法项目21件,对20件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进行了认真办理。
“在立法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想立良法、促善治,必须牢牢把握‘五个始终坚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每项立法都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愿望以其所思所盼体现在法规中。始终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严格立法,认真开展法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省委的工作重点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经济、民生、环保和弘德立法。对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3个办法进行修改;推进“放管服”改革,修订统计条例等;突出环保立法,修订环境保护条例,细化上位法条款,强调禁止性规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修订农作物种子条例;着眼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制定长城保护条例;启动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并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老服务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了审议,废止了土地登记、人才市场、资源综合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
始终坚持人大的主导作用,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做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创造良好法治氛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监督工作
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等工作报告,依法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开展财政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调研,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民介绍,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专题审议和跟踪推动人大决议落实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高度认可,同时就近十年来财政支出的总量与结构开展的“大调研”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许多省市的广泛关注。
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务实创新的检查方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继续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就“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冲刺清零、对全省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脱贫攻坚的内容开展综合性执法检查;批准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依法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紧盯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对残疾人就业、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等开展调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对中医药法和我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陇药发展等建议;对义务教育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进行了跟踪监督,持续推动解决义务教育重点难点问题。
司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强。2019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四级人大代表对全省禁毒工作进行视察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全省查处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调研,提出深化预防教育、加强人防技防建设、做好信息综合研判、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等建议。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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