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体系日益健全防控措施日趋完善 兰州市已建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艾工作机制
原标题:防控体系日益健全防控措施日趋完善 我市已建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艾工作机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是“社区动员同防艾,健康中国我行动”。连日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记者走访兰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了解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
2014年,兰州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五年来,根据示范区《实施方案》和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市艾滋病防控体系日益健全,防控政策和措施日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艾工作机制已有效建立,艾滋病检测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科技支撑作用不断显现,艾滋病蔓延势头整体得到有效遏制,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兰州又成为国家第四轮艾滋病示范区项目城市。
1993年,兰州市报告第1例艾滋病感染者(系援津巴布韦回国的1名建筑工人,现已死亡)。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2373例,其中死亡268例,目前存活2105例;2019年1至10月份新报告321人,死亡53人。
从艾滋病疫情数量上看,我市属低流行地区,但近年来,我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9年全市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较2018年同期上升12.7%。城关区、七里河区仍然是我市艾滋病病例报告的高发区,占63.7%;近年来三个县的病例数报告上升速度较快。
性传播是我市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占95.1%。累计治疗艾滋病患者2429人,正在接受治疗2105人,2019年度新增治疗289人,治疗率为82%,治疗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建立艾滋病检测点138个
示范区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2015年以来,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专项经费均及时到位,我市按照示范区项目的要求,均不低于1比1的配套比例及时到位,项目实施期间实际共配套防艾经费48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307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77万元,配套比例达到1比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加大了扩大监测检测的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以率先在全省实现“90%的艾滋病感染者被发现”这一阶段性目标为动力,充分利用和调动卫生资源,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建立了艾滋病检测点138个;在各区县妇幼、综合医院和疾控中心均设立了21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区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32家;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和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艾滋病确证实验室2家;同时,为方便目标人群进行艾滋病检测,卫生部门培育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服务,目前已有3个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卫生、公安和司法部门加强合作,对入所监管的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检测,做到了逢进必检;为进一步监测艾滋病流行变化,卫生部门在全市设立了针对7个人群的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每年开展4000人的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
通过各项扩大监测检测措施的实施,我市的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检测人次数从2014年的每年检测42.8万人次,增长到2018年的71.9万人次,全人群检测比例达到19.8%;艾滋病感染者的发现人数由2014年每年发现235人,增长到2018年的年发现540人。
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治疗
我市通过开展基线调查摸清辖区内的娱乐场所分布情况,将低档场所暗娼作为艾滋病防治宣传干预的重点,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提高娱乐场所业主的配合度、依从性,持续、有效地开展暗娼人群干预工作;通过网站、聊天室、QQ群、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防艾知识,接受健康咨询,动员目标人群参加检测,多渠道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通过强制隔离戒毒所、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平台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发挥医疗机构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科和妇产科的特长,通过医生主动提供性病艾滋病的检查服务,加强对性病就诊者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为破解卫生专业队伍无法与目标人群更好的开展干预工作,我市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和同伴教育员开展外展干预工作,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力量补充了我市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队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产科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综合干预措施,建立了预防艾滋病经母婴传播的长效机制,母婴阻断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为未满18周岁患儿提供生活补助
我市现有兰州市肺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康泰医院为我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累计治疗艾滋病感染者2429人,艾滋病病毒抑制率达到95%以上,抗病毒治疗效果明显,病死率有所下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为有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基本保障,示范区实施期间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共10人提供了政府救助。各县区民政部门为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低保审批等方面建立了绿色通道,为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患儿提供生活补助。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示范区项目办公室推动了社会组织广泛有效的参与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并独立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17个,服务人群涵盖暗娼人群、男男性接触人群、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校内青少年和老年人群等,通过社会组织对各类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防治艾滋病服务,使目标人群更加及时便捷的获得优质服务。这些社区组织还积极申请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共得到国家防艾基金资助项目10个,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带动为我市发现76例艾滋病感染者。
●小知识
艾滋病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它是由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HIV病毒侵入人体,能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令感染者逐渐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最后导致死亡。目前还没有疫苗可以预防,也没有治愈这种疾病的有效药物或方法。艾滋病于1982年定名,1983年发现其病原体,是当前最棘手的医学难题之一。
传播途径
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于人体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和乳汁中,通过带病毒的体液交换传播。
一是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可以通过性接触在男女之间传播。性伴侣越多,感染的危险越大。
二是血液传播。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是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且未经严格消毒的、可刺入人体的针具和医疗器械等都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
三是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通过怀孕、分娩、哺乳把病毒传染给孩子。
艾滋病不会通过日常生活和一般接触传播
(1)艾滋病病毒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病毒,离开人体后会很快死亡。
(2)唾液、泪液、汗液、尿液中病毒含量极低,不足以引起传播。目前还没有发现通过这些体液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3)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日常生活和一般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如: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一起进餐、乘车、学习、郊游、玩耍,共用学习用具、餐饮具、卫生间、游泳池、卧具、生活用品。
(4)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飞沫传播,咳嗽或打喷嚏都不会传播艾滋病。
(5)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在蚊子体内既不发育也不会复制,蚊子嘴上残留的血液量微乎其微,远不足以引起传染。目前还没有有关蚊子或昆虫叮咬而感染艾滋病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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