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省检察机关1月至10月批准和决定逮捕11748名犯罪嫌疑人
原标题:全省检察机关1月至10月 批准和决定逮捕 11748名犯罪嫌疑人
11月2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工作情况。通报显示,1月至10月,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748人,提起公诉20819人。同时公布了“打黑除恶”“反腐”等案件数据。
“护驾”脱贫攻坚 1429人被起诉
1月至10月,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扶贫项目实施、侵吞挪用扶贫资金、侵犯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等犯罪604人,起诉1429人。并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人社部、省人力资源保障局通报的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建议移送线索、监督立案30件,支持农民工起诉5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8件103人;兰州、白银、张掖等地设立了维权热线,为农民工申请监督提供了方便。
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1086人
为了保证优化省内营商环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部署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1086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侦查活动违法等84件次;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变更强制措施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147人、不起诉149人;对涉非公经济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9件。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印发《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五十项提示》,全省3210名检察干警累计走访大中小微企业12505家,共收集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线索1339件,按规定移送分流562件,已办结468件。
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1321件
2019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同步推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提前介入、优先快速办理机制,依法批捕80人,起诉31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1321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主动与青海省检察院沟通协调,就做好黄河上游、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初步形成两地检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业务交流等合作框架意见,甘南、武威、定西、庆阳等地法院与邻近省区市级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或召开联席会议,携手保护黄河源头、腾格里沙漠、渭河流域等地生态环境。
全省公诉“涉黑涉恶”2218人
通报显示:1月至10月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25人,提起公诉2218人。创新并落实逐案提前介入、深挖彻查“保护伞”等举措,依法提前介入480件,监督立案29件,纠正漏捕漏诉58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备案审查后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08件、改变下级院定性50件,起诉涉黑恶犯罪“保护伞”14人。并成立工作专班,全力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工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逐案逐问题销号制度,先后两次召开省市县三级院视频调度会,分两批对200件涉黑恶案件发出督办令。
依法对火荣贵、陶军峰等8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凝聚反腐合力。依法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87件,补充调查127件,起诉2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32人,依法对火荣贵、陶军峰等8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4件3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6人,联合省纪委监委办理了“7·02”专案等一批大要案。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依法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48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448人。
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发挥审前把关和过滤作用,1月至10月,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748人,提起公诉20819人,提前介入侦查910件,退回补充侦查1389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416人、不起诉816人。
记者 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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