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水利厅发布两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原标题:“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新闻发布会——
快看这次专项行动中 两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水利厅召开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 兰州市西固区采砂船非法滞留黄河河道案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在摸排“清四乱”公益诉讼线索过程中发现,永靖县澄清航道疏浚有限公司的三艘采砂船长期非法滞留在黄河兰州西固达川镇河咀村洋荒滩段河道内,距兰青铁路大桥约200米、三江口特大桥约500米,对两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8年7月,其中一艘200吨的挖泥船失控随水流冲入八盘峡库区距八盘峡大坝约300米处,险些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8年12月6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兰州市西固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该公司立即将非法滞留的挖泥船从河道中移除,确保河道正常行洪,消除对兰青铁路大桥和三江口特大桥以及八盘峡水库和大坝坝体安全的威胁。2018年12月13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监督区水务局向船主达某某下发强制执行告知书,督促其限期清除;12月17日,非法滞留在黄河河道内的三艘采砂船被安全移除河道,黄河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以及兰青铁路大桥、三江口特大桥、八盘峡水库坝体安全的威胁得以彻底消除。兰州市西固区水务局在法定期限内将履职整改情况作出了书面回复。
2 天水市麦积区渭河河道非法建筑影响行洪安全案
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310国道以北渭河河道沿线属生态安全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该地3家驾校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生态安全控制区、禁止建设区修建驾校教练场及配套建筑物,共计占用河道内河滩地79.9亩。该3家驾校在土地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拆除,仍旧照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该区域耕地、园地被损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1月22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送达现场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向行政单位进行了释法说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制定整改、搬迁、修复方案,目前上述三家驾校及驾考中心已于2019年3月完成搬迁。该河道的生态修复工作也在有序推进,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记者 姚智
相关新闻
- 2019-11-07甘肃全力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工作
- 2019-11-07甘肃省多措并举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2019-11-07甘肃省向省管企业和高校派驻监察专员
- 2019-11-07甘肃省50位派驻监察专员和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首次“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