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多元化收益分配助群众增收
通讯员 胡发伟
今年以来,东乡县按照“四带六片区”的产业发展布局和“3+N”增收产业体系,先后实施了“155”产业富民增收工程、牛羊产业达标提升工程、贫困村合作社扶持项目、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完善产业奖补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的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机制。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入股收益分配模式。东乡县针对群众增收不稳定、自我发展能力弱等问题,在全覆盖组建合作社、规范提升合作社的同时,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发展模式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入股、合作社吸收贫困户、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采取农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社)向贫困户配股的方式进行收益分红,并将分红作为一项产业扶贫硬性指标,按照不低于入股本金8%的比例分红。截至目前,全县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81个,入社成员3560户,其中贫困户1820户,户均分红760元;伊东羊业、前进牧业、伊淼菌业等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173家,每个合作社实现创收20万元以上。通过这种分配模式,既保证了贫困群众每年可稳定收益,又可以释放出劳动力,外出务工挣钱。
“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收益分配模式。该县还针对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广、收益持续稳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东乡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监管办法》,明确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无处置权,到户收益分配主要通过公益性劳动获取薪酬的方式兑现收益,兼顾特殊救济。收益主体上,联村光伏电站受益对象为贫困村集体,村内光伏电站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用途上,资产收益在贫困户劳动报酬兑付后剩余收益资金全部归村集体使用,具体用途由乡镇村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确定,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奖励补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支出。分配方式上,按照“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精准扶持、全程监管”的原则,村上建立考核小组,按先考核、后分配和多劳多得、多劳多奖的原则,对贫困户公益性劳动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薪酬,同时,考核小组对贫困户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建立台账,作为考核及兑付劳动薪酬依据。此外,各村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农村垃圾清洁员、农村道路维护员、农村水管员、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员等公益性劳动岗位,贫困户一人一岗,岗位可适时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共发电500万度,在国家补贴未到位的情况下,东乡县供电公司按照0.75元/度已支付电费96万元,涉及1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已通过参加环境整治、村内道路维修等公益事业获取劳动报酬76万元,剩余2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这种分配方式,一方面杜绝了“等靠要”等现象,激发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村级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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