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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督、督察谁、督什么、怎样督” 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相关办法政策解读

19-10-24 15:56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吕庚青

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0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吕庚青)24日上午,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相关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就《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前,两个办法已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两个办法主要对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和重大违法行政问题两个重点,注重具体督察与纪检监察问责工作的衔接,使约谈、挂牌督办、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等督察手段方式更具操作性,让法治督察长牙、立威。

牛纪南就两个办法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牛纪南对两个办法重点解决的“谁来督”“督察谁”“督什么”“怎样督”“如何问责”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两个办法明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中的约谈、挂牌督办工作,以及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转交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同时规定督察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有了督察者和督察对象,那要如何开展督查工作?牛纪南表示,两个办法对约谈、挂牌督办、调查核实的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进行约谈前应当将约谈事项和提纲书面告知被约谈对象,约谈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明确挂牌督办整改期限为6个月,被约谈、挂牌督办对象整改完成后,由督察单位进行验收,未按期实现整改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列举调查核实重大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具体方式方法。通过进一步明确督察手段和程序,为有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尺度标准。

省司法厅副厅长曾施霖答记者问

  就大家所关心的“如何问责”问题。牛纪南说,这次出台的两个办法也进行了责任明确。对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追责方式、追责手段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赋予督察单位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权、转交权以及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职权。同时还规定对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取消其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通过明确挂牌督办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对被督察对象起到强有力的警示效果,确保真督实察,使督察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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