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43名伤残人员工伤待遇上调
中国甘肃网9月16讯(通讯员 马青娥 翟巍巍)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张掖市甘州区社保局严格落实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9 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做好待遇调整工作,现已全部调整完毕。
据悉,此次调待涉及全区企业伤残人员43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调整。其中,区属参保企业23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进行调整,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3元。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不满10年的月增待遇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月增待遇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月增待遇40元。调整后,二级伤残职工个人月最高待遇为1997.10元,月最低待遇为1997.10元,月平均待遇为1997.10元;三级伤残职工个人月最高待遇为2167.20元,月最低待遇为2167.20元,月平均待遇为2167.20元;四级伤残职工个人月最高待遇为2783.00元,月最低待遇为2037.00元,月平均待遇为2361.64元。企业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2018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做调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2457.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843.00元。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人抚恤金每月增加41元,调整后个人月最高待遇1110.93元,月最低待遇768.45元,月平均待遇963.97元。
为确保上调待遇准确及时发放,该局紧扣文件,锁定范围,精确比对,层层审核,力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少,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多,预计9月底调整待遇全部发放到位。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