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滕某某等30人受审
原标题: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滕某某等30人受审
中国甘肃网9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9月9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日前对被告人滕某某等30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易居中国公司承保了榆中某楼盘项目销售工作。易居中国委派被告人滕某某担任销售总监,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担任销售经理,组成销售团队从事商品房销售工作。2014年5月底至6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向滕某某提出,针对“兰州市商品房限购政策”,为外地购房者办理虚假社保证明,每个客户收取8000元办理费用,被告人滕某某表示同意。被告人陈某某遂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商定由张某某办理虚假社保证明,每份社保证明给张某某好处费2000元。被告人姚某某用自己朋友张某某的银行卡收取赃款,同时滕、陈、姚三人在开会时要求销售主管和职业顾问:在兰州户口客户购买榆中某楼盘商品房、自己不能办理社保证明时,就告知客户公司能够以每张8000元的价格办理,同时让销售主管和职业顾问将张某某的电话号码告诉客户办理社保证明。
张某某从网上以每张10元的价格或通过房屋中介以每张4000元的价格购买虚假的社保证明提供给姚某某和陈某某。滕、陈、姚通过张某某共办理虚假社保证明50余张,收取赃款4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财物,又先后为其他被告人办理了100张虚假社保证明,共获利32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3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简化举证质证,对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重点审理。在庭审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积极行使辩论权,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