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12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交办情况
7月24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甘南州移交第12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3件,涉及甘南夏河、卓尼、舟曲3个县,其中,受理编号766号的舟曲县信访投诉问题带*,应于8日内办结。
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691号:“合作市卓尼县喀尔钦乡拉扎村1公里处有一火葬场,距居民区1公里、距洮河20米、距卓碌公路20米。目前火葬场主体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市民担心火葬场投入使用后会对当地居民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交办的第五批、第六批、第八批和第十批问题重复。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信访投诉的火葬场为卓尼县殡仪馆建设及火化炉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卓尼县民政局,项目位于卓尼县喀尔钦镇拉扎村。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全国大部分地方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卓尼县殡葬的形式多样,主要以土葬、火葬、天葬,其中传统的火葬,没有固定规范的火葬场所,加之传统土葬、火葬方式对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的浪费也比较严重。为全面落实国家殡仪改革工作,卓尼县将殡仪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中,于2016年1月5日卓尼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达了该项目,项目新建总面积51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7.54平方米,总投资892.74万元。在选址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移风易俗和殡葬方式,最终确定在喀尔钦镇以北4公里修建。选址完成后喀尔钦镇立即召开村民大会,对建设殡仪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部分村民思想上有了转变,认同修建殡仪馆;部分村民认为殡仪馆是烧死人的地方,不吉利,影响风水,带来灾难。主要是传统观念没有转变过来,思想上一时接受不了。针对群众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喀尔钦党委、政府进行梳理分类,并针对性的进行走访宣传,通过多次宣传大部分群众同意修建该殡仪馆,但个别群众仍有疑虑,担心该项目建成后对河水、空气造成污染。7月23日,再次对距离殡仪馆最近的两个村子103户群众开展公众调查,其中,拉扎村55户村民,41户同意修建殡仪馆,5户持无所谓态度,9户家中无人,外出务工,反对0户;录巴寺村48户村民,33户同意修建殡仪馆,其余15户外出务工,家中无人,反对0户。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总体进度的70%,悼念厅、火化间、松鹤厅、综合楼、公共厕所等建设内容主体框架已完成建设。
(二)受理编号726号:“夏河县曲奥乡垃圾焚烧处理厂(具体地址不详)烟囱冒黑烟,臭气熏天”。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垃圾焚烧站位于夏河县曲奥乡清水行政村境内,反映情况属实。
7月24日下午,省、州、县协调联络组对该垃圾焚烧站进行了现场核查,站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当日产生垃圾按照规定分类堆放;器材用房内有序摆放消防、蚊虫灭杀剂、消毒水、防毒面具、安全防护帽、设备应急维修工具等器材;核查时该垃圾焚烧站正在运行,但现场未发现冒黑烟现象;核查组在垃圾焚烧站内核查时发现雨棚内有部分晾晒、分拣的生活垃圾,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分类及消毒灭蚊,生活垃圾按照日产日清处理,现场有轻微刺鼻异味,核查人员反复在焚烧站院墙内外进行了比对,院墙外无异味。
夏河县按照省政府《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州委、州政府《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甘南州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精神,为有效解决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薄弱,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切实改善农牧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因此夏河县在2016年积极争取到曲奥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夏河县曲奥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由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2月9日(夏发改〔2016〕521号)文件批复,批复总投资879.5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00万元。由于建设项目资金严重不足,夏河县财政自筹资金困难,曲奥乡政府对原垃圾填埋场征地未落实,加之按照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和颁布了系列的法规、政策、规范,对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与管理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2017年9月27日经夏河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夏河县曲奥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变更为分散式热气化处理方式建设,故原有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等后续前置手续未再进行办理。项目于2017年10月5日完成招投标,设备采用中环国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采购价为169万元;同时,根据《夏河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关于印发废弃国道路段交付乡级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夏路政发〔2017〕]27号),明确了建设用地。2018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同年7月底完成建设并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委托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炉渣和排放烟气进行了检测,排放标准达标。项目建成后,为使垃圾热处理设备及时运转,规范化管理,夏河县住建局将设备全部移交曲奥乡人民政府进行管理运行,夏河县政府按照每年从财政资金列支20万元用于焚烧站运行。曲奥乡在各村组定点设立了垃圾收集箱,按照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对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拉运至垃圾热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在垃圾焚烧处理前,对垃圾进行喷洒消毒,并按照可燃性进行分类处理。经统计,该垃圾焚烧站夏季处理垃圾处理量为每周10吨,冬季垃圾处理量为每周7吨。
办理情况
7月24日17时,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12批信访投诉问题,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转办夏河县、卓尼县党委和政府,同时第一时间派出现场核查组分别到达涉事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现场执法文书记录,及时搜集相关印证资料。
办理结果
691号交办问题:截至目前,通过分析研判、现场核查、搜查印证材料、走访群众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召开现场会议和政策宣讲等工作的开展,当地群众已基本消除顾虑,达成了共识,能够科学理性地对待卓尼县殡仪馆建设及火化炉更新改造项,获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通过办理此信访投诉问题,发现甘南州基层工作人员在此类环境“邻避”问题方面存在认识程度不够;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大,解惑释疑不深,舆论引导不足等问题。面对此类环境“邻避”问题,我州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坚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项目审批流程,坚持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互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726号交办问题:该项目为甘南州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为藏区首个实施垃圾热气化处理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州边省区党政代表团进行了多次观摩考察,受到了良好评价。虽然该项目试点效果明显,但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委托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但尚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即建设并投入试运行。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未批先建,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夏河县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做出如下处理:一是现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69万元为依据,对该项目处以3.8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县住建局尽快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二是由于项目属民生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吨,目前日处理生活垃圾1.43吨,离最近的垃圾处理设施地有50公里运距,如责令项目停止运行,无法达到日产日清,势必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加之现场核查时“冒黑烟、臭气熏天”等现象不存在,因此该垃圾焚烧站继续运行,但要求曲奥乡人民政府对焚烧站现场进一步进行规范管理,做好站内消毒灭蚊等工作,积极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保障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类运行台账;同时,责成设备安装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排放烟气进行再次监测,确认是否达标。下一步州、县将按照此次信访举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焚烧站的监管力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烟气排检测,保证达标运行,减少对项目周边群众的影响。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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