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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金昌市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信访案件

19-08-05 11:36 来源:中国甘肃网—金昌日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信访案件

  8月1至8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金昌市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信访案件共10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3件,扬尘污染问题2件,垃圾和噪声污染问题2件,其他3件。截止8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我市41件,办结19件,22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已办理信访件中,责令改正63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2.94万元,约谈10人,立案侦查1件。

  一、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信访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第二十批信访案件

  1.受理编号1425:金川区宁远堡镇高岸子村三队北侧、开发区公租房南侧道路曾被规划为天美路,现为荒滩砂石路,至今未修。该路段车流量大,大货车经过时尘土飞扬,喇叭刺耳,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2.受理编号1445:(1)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新建铜系统酸水处理装置,常年有硫化氢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超标排放,主要泄漏部位:未封闭的放映槽罐顶部、风机与吸收塔泄漏点之间正压管线、吸收塔不正常运行(液碱加入不够或未加)时烟囱排口;(2)一期熔炼(30万吨硫酸)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污染因子在线监测数据长期作假,测量显示和上传数据实际值偏低,颗粒物指标超标,通过随意修改(缩小)尘度系数和粉尘仪光程,导致颗粒物监测值失真(偏低)。具体操作手段:利用在线监测设备软件(厂家:北京雪迪龙)漏洞,修改尘度系数,在软件确认界面不点击确认,导致尘度系数修改操作已生效,但软件操作日志不保留操作痕迹;在粉尘仪安装点位将粉尘仪光程调至极小,导致其不能反应正常颗粒物真实变化情况;(3)该公司涉及铅、砷、铜、酸、碱等多种固(危)废的堆存,转运管理不规范,存在以原料分厂原料库房代替固(危)废储存场所,堆存场所缺少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各类固(危)废混合堆放可能发生酸碱反应的,无隔离、泄漏收集、警示标志等措施;堆存、转运、交接台账缺失或与现场情况不符;(4)制酸系统产生酸泥处置不规范,与环评要求不符,且未进行环评变更,私自利用企业内部自身装置仅对固(危)废中有价值的金属进行提取,对砷等其他污染物存在未处置的情况,产生的废触媒(附着铅、砷、铜、酸等钒催化剂),常年违规超期存放,未执行环评处置要求,产生、储存、交接、转运、处置台账记录混乱,存在危险废物流失和去向不明的情况;(5)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铅、砷、铜、酸、碱等多种固(危)废存在稳定化、固化控制不达标,固(危)废环境风险不可控、危险性未消除的情况下随意填埋的情况;(6)公司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管理混乱,交接处置及台账记录混乱、随意倾倒。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第二十一批信访案件

  1.受理编号1476:永昌县河西堡镇建河路甘肃润丰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距永电花园小区300米处建设了几千吨的大型沥青贮存库,烧沥青时有刺鼻的味道,整个区都弥漫在沥青烟气中,附近居民和金昌二中上千学生在承受着苯并芘致癌物的污染。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受理编号1534:金川区14区1-8栋东侧一单元安装的地埋式垃圾箱,垃圾箱盖损坏,造成垃圾遗洒地面,另该垃圾箱扣盖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三)第二十二批信访案件

  1.受理编号1611:2019年3月22日,金昌市发改委《永昌县丁家峡等5座水电站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中丁家峡水电站未通过竣工验收(2010年丁家峡水电站以(甘水发[2010]297号)已通过验收),多次申请验收,但至今不予通过。2019年5月20日永昌县水务局将丁家峡水电站强行停水停产。企业认为是丁家峡水电站与永昌水电开发公司存在债权纠纷问题导致,认为发改委存在不作为、水务局存在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

  2.受理编号1621:金川区金川路通往贵阳路的道路(天悦商务宾馆旁)多年来一直未硬化,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四)第二十三批信访案件

  1.受理编号1679:永昌县水务局搞环保“一刀切”将永昌县丁家峡水电站(该水电站各项手续齐全)强行关停,截至目前未做任何答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

  2. 受理编号1680:永昌县水务局搞环保“一刀切”将永昌县丁家峡水电站(该水电站各项手续齐全)强行关停,截至目前未做任何答复(重复投诉)。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

  3. 受理编号1725:永昌县国道干线和骊靬交叉路口南关汽车站居民楼下道路自设置振荡标线(也叫噪音标线)以来,过往车辆尾气污染严重,噪音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4. 受理编号1748:金川区昌丰里社区南京路港岛街西侧建筑工地内有一条大型犬,每日19:00-次日6:00狗吠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二、第十七批、十八批、十九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我市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包抓督导、专案专责,严格核实、整改到位,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实施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一)第十七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1149:(1)金川区双湾镇古城村金武公路中天养殖业东侧60米处有一大坑,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2)国道与宁远堡镇龙景园交界处废弃河道内有大量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金川区双湾镇古城村金武公路中天养殖业东侧60米处有一大坑,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投诉对象为金昌中天羊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南门东侧60米处有一大坑,坑内堆积约7立方米左右的生活垃圾和霉变废弃饲料,场区周围多处有生活垃圾。针对存在问题,责成该公司对坑内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对场区周围其他垃圾做全面清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周边环境定期巡察整治长效机制;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截止7月31日,该公司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司外围环境定期整治长效机制,坑内生活垃圾、霉变废弃饲料以及场区周围垃圾已清理完毕。

  关于G570国道与宁远堡镇龙景园交界处废弃河道内有大量建筑垃圾问题:投诉所指地点为国道G570与宁远堡镇龙景陵园交界处,此处为自然形成的洼地而非废弃河道。在国道G570岔路口至龙景陵园方向约140米的道路两侧堆存有历年积存的建筑垃圾。针对此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人员立即对积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于8月2日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在国道G570与宁远堡镇龙景陵园交界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管;三是在道路两侧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对附近拉运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金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四是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严厉查处。目前,国道G570岔路口至龙景陵园方向道路两侧堆存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安装了监控设备,设立了警示牌。

  (二)第十八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1187:永昌县东大河、西大河(两条河从祁连山发源)河道有18家私营采沙场(西大河6家:三道河砂料场、宏新石料厂、旺盛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鑫兴启元砂石料开采场、瑞盛砂石料厂、永川方园砂石料运销厂;东大河12家:福宏砂料场、瑞新砂料场、福祺采砂场、永财砂石料厂、盛源采砂场、溶淤聚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聚源砂厂、万昌砂石厂、张成山砂石料厂、长宏砂石料厂、金三舵建材有限公司、学福砂石料厂)均持有河道采砂证,2019年6月3日下午永昌县水务局、永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东大河、西大河2015年已经划入湿地范围,要求东大河、西大河18家采砂场在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目前18家已经强拆。市民认为东大河、西大河列入湿地范围,未提前通知,造成18家砂厂损失严重,认为政府“一刀切”做法不合理。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水务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为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永昌县2018年11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永昌县全部《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并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等形式对采砂权公开出让。2019年5月20日,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向我市下发《关于交办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有关问题的函》指出:金昌市永昌县在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将湿地保护区划入可采区,存在违规审批采砂场的问题。5月24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加大对河道采砂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采砂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采砂行为规范有序;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执行关停措施,坚决关闭退出。同时要结合国土“三调”工作,对已经划定的湿地、草原范围进行严密协调对接,准确界定河道、湿地、草原的管理保护范围,并依规加强监管。永昌县自然资源局随后对全县采砂场范围与湿地数据库逐一进行了核对,确定东大河、西大河河道内有18家采砂场均位于湿地范围,并于2019年5月30日以《关于河道采砂场占用湿地问题核实情况的函》函告永昌县水务局。6月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全市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时,召开了市长现场办公会,要求永昌县政府要立即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6月10日前全面完成采砂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拆除,并迅速启动地貌恢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永昌县6月3日制定了《永昌县东西大河河道采砂场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并向18家采砂企业下发了《关于关闭退出东西大河河道湿地范围内采砂场的通知》和《关于注销采砂许可证的公告》,要求18家采砂场于2019年6月6日前将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7月31日前完成河道恢复治理的采砂场,认定为自行关闭退出。截止8月1日,永昌县东西大河湿地保护范围内的18家河道采砂场均已自行拆除完毕,仅有部分成品砂石料仍在转运中,与信访反映“18家已经强拆”不符。

  针对信访反映“市民认为东大河、西大河列入湿地范围,未提前通知”的问题,永昌县林业局2017年3月2日以《关于停发在湿地范围内颁发采砂取土许可证的函》函告永昌县水务局,永昌县水务局在收到文件后未高度重视,仍按正常河道采砂程序向湿地范围内的18家河道采砂场换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直到2018年12月31日才停止《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换发,存在河道采砂证发放不规范的问题。永昌县政府已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

  针对信访反映“造成18家砂厂损失严重”的问题,18家采砂场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均由砂场业主自己决定处置方式,充分考虑采砂场业主利益,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业主联系用砂单位和砂石存放场地,帮助采砂场业主出售、转移成品砂料;为充分调动采砂场业主关闭退出的积极性,永昌县财政对每个按要求关闭退出的采砂场,在通过验收后给予3万元的奖励资金。市委、市政府及永昌县委、县政府对省环保督察办公室交办的“永昌县18家河道采砂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制定《永昌县东西大河河道采砂场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与信访反映“政府‘一刀切’做法不合理”事实不符。

  2.受理编号1205:永昌县东寨镇派出所东侧50米处村民饲养了20条狗,烧水煮动物(羊羔、鸡)喂狗,将烧煮动物的污水倾倒在道路上,狗屎未及时清理,气味难闻。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永昌县东寨镇派出所东侧50米处村民为东寨镇新二坝村二社居民李兴贵,于2016年12月起在自家宅院内进行小型犬养殖、经营活动。目前共养小型犬60只(幼犬18只),其中室内养殖21只,屋顶养殖17只,后院养殖22只。养殖区存在犬粪便清理不及时,气味难闻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李兴贵进行了现场批评和思想教育,要求立即对养犬粪便进行清理,并动员其将现有犬进行迁移。目前,60只小型犬已全部完成迁移,原场养犬粪便已全部清理。

  3.受理编号1218:2019年6月3日永昌县水务局以采砂场位于湿地范围内,将东西大河河道内18家采砂场关闭并在3日内拆除,只给予3万元拆迁费,市民认为政府对此处理草率。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水务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此问题与编号1187投诉问题一致,公示内容详见1187案件办理情况。

  4.受理编号1231:河雅路以西堆放近万吨垃圾,几年前政府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及循坏再利用项目,但处理垃圾项目上马后,政府没有按照国务院文件给予项目特许经营权、垃圾处理费以及垃圾资源化处理后的产品给予推广应用,致使该项目面临下马困境,市民建议领导给予关注和重视,尽快让企业投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金川区政府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河雅路以西建筑垃圾堆场内建筑垃圾估算约百万吨,占地面积约500亩,主要是碎砖石、混凝土等一般固体废物,是建市后城市建设过程中历年堆积形成的。金昌市金润达商贸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及循环再利用项目的企业。该公司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循环再利用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4971.8万元,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建筑垃圾60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目前已建设破碎车间及料仓90%工程量、制砖车间70%工程量,尚未建成投用。根据省发改委2014年8月5日下发《关于转下达和下达2014年第十一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市政府将“金昌市金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循环再利用项目”列入2015年金昌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重点任务。市发改委于2015年8月28日、10月12日分两次向金润达公司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共计59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循环再利用项目于2015年12月底建成,但该项目由于资金问题至今未能建设完成。我市市区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0万吨/年,市区周边共设有建筑垃圾填埋场5座。市区建筑垃圾处理循环再利用尚未形成市场竞争环境,不存在特许经营的问题。因该项目尚未建成投产,也不涉及垃圾处理费及垃圾资源化处理后的产品推广应用问题。

  5.受理编号1243:金川区建设路10号小区21栋楼下菜市场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音扰民。且摊贩随地大小便,造成卫生环境脏、乱、差。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金川区建设路10号小区21栋前的菜市场,于1986年形成因购物方便已被周边广大居民认可,现有固定及流动商贩200多家,其中固定商贩35家。10号小区21栋部分居民为增加个人收益,将自家小房出售或出租给卖菜的商贩作为固定经营场所,致使菜市场长期存在。商贩叫卖使用的小喇叭在卖菜高峰期声音混杂,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距离菜市场80米处有免费公共卫生间,但部分商贩为照看摊位不愿前往免费公厕,存在随地大小便现象。针对问题,采取如下措施整改:一是查扣噪声扰民的小喇叭32个;二是与35家固定商贩签订了《文明经营承诺书》、发放了《文明经营告知书》;三是制作安装了1块公厕指示牌,引导商贩及消费者文明如厕;四是增加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运市场及周边的垃圾。

  6.受理编号1244: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金武公路24-26公里中间东南方向1公里有一采砂场,长期在附近山脚下采砂,扬尘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金武公路24-26公里中间东南方向1公里处无采砂场,但在山坳处确有一处经长年风蚀形成的地表沙丘(同沙漠中的风沙一样,不能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常用来改良碱性土壤),不属于沙化封禁区。通过对该区域周边砂石矿企业及养牛场核查,确认甘肃农垦天牧乳业有限公司不定期在此沙丘处拉运风沙至其奶牛场,且在拉运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针对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向天牧乳业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在金武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拉运风沙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风沙拉运行为,今后不得在金武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拉运风沙;二是对天牧乳业公司进行了约谈,对该公司未在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在非指定位置拉运风沙且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三是天牧乳业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在需要风沙时,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意后,在指定位置拉运风沙,并在拉运时做好防尘措施。

  7.受理编号1253:每日18:00至次日01:00,金川区泰安路品广场影视大厅门口有商贩摆啤酒摊,喝酒划拳噪声扰民。另该地露天烧烤、炒海鲜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金川区泰安路品广场是我市居民区北移后形成的餐饮商贸商业中心,经金川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批准,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在品广场北侧距离住宅楼较远的位置(最近的住宅楼距离此地75米)设立集中经营摊点,主要经营烧烤、炒货和啤酒饮料等。经营摊点现场管理由金昌品广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金川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现场核实所有摊点均使用清洁能源、铺设垫布,“两桶”落实到位。但各摊点在烧烤、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以及消费者喝酒划拳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对金昌品广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该公司进一步规范管理,并按要求严格落实摊点经营管理规定;二是责成金昌品广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20个经营摊点负责人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同时制作100个“温馨提示牌”和20条标有“文明劝导员”字样的绶带,均发至各经营摊点,各摊点确定1名劝导员在经营期间佩戴绶带,及时对顾客乱停车辆、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增加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摊点规范经营。

  (三)第十九批信访案件

  受理编号1266:永昌县城关镇G570路骊靬国际名都B区北大门有一空地,未做绿化,刮风时扬尘较大;另该空地有大量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永昌县城关镇天绣苑社区骊靬国际茗都B区北门以北、国道G570以南的空地约3000平方米,为沙土地且未进行绿化,存在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责成永昌县城关镇政府制定关于该区域绿化、宣传、管理的整改方案;二是立即组织天绣苑社区工作人员、骊靬国际茗都物业保洁员以及环保志愿者对该区域开展环境整治,将生活垃圾、杂草进行了清理,并进行洒水降尘;三是向该区域沿街经营户、流动摊主和周边居民发放了《城关镇环境保护告知书》,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将生活垃圾入斗,自觉维护区域环境卫生。目前,永昌县城关镇政府制定了《关于永昌县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计划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该区域换土、铺设水管等工作,2020年春季种植树木,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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