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1.崆峒区寨河乡大路村违规确定低保户、五保户、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大路村在调整全村低保户、五保户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条件及时认真调整,将有房有车的两户农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将有法定赡养人的三户农户继续享受五保政策。同时,大路村党支部书记朱成跃、村委会副主任刘智平不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上班期间喝酒、打麻将,在处理群众事务中态度恶劣、方法粗暴。2019年6月17日,朱成跃、刘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川县荔堡镇刘山村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把关不严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刘山村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把关不严,将家中有公职人员的1户3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清理核查时,未及时将“四类人员”进行剔除,导致“四类人员”按照贫困户相关政策享受了果园管理补助、合作医疗减免等政策。2019年4月9日,刘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元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原书记马元明、村委会主任张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台县上良镇上郑村村委会主任郑永珍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5年,郑永珍在精准扶贫贫困户评定过程中优亲厚友,将其儿子及儿媳违规纳入贫困户。2019年1月14日,郑永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评定人员已取消贫困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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