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男子因婚内 纠纷杀人被判死刑
庆阳一男子因婚内 纠纷杀人被判死刑
记者 刘萍凝
7月17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15日,庆阳一男子张某恒因婚内纠纷杀人被判死刑。张某恒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25569.5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恒与妻子景某某婚后关系不和。2018年8月29日,二人相约从外地返回镇原县住所办理离婚手续。张某恒认为景某某同意离婚是受其家人挑拨,即对其娘家人心生怨恨,张某恒在西峰取回之前网购的刀具,在景某某娘家附近玉米地藏匿。
当日19时20分许,张某恒看见景某某祖父景某甲骑电动车离开后,便持刀进入景家,在景某某祖母李某某胸前乱砍、乱捅,致其倒地身亡。
张某恒自认为景某某娘家北侧房屋是用自己及家人支付的彩礼钱修建,便产生烧毁该房屋泄愤的恶念,遂在院内找到一根木棍,扯下北侧房屋门帘制作成火把。
此时景某甲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院内,发现了张某恒及其身旁地面上带血的尖刀,即边跑边喊,张某恒见状持刀追砍,在景某甲身上连捅十几刀,致其死亡。随后张某恒将景某某娘家大门反锁,取出厨房内的食用油淋洒在其自制的火把及北侧五间房屋内的被褥上,引燃烧毁房屋及屋内物品。张某某纵火后欲自杀未遂。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恒不能理性、正确地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迁怒于人,挟嫌报复,专门网购作案刀具,持刀在两名被害人身上多次捅刺,致二人死亡。其残忍杀害与自己无任何结怨的无辜老人,又纵火将被害人五间房屋及房内物品烧毁殆尽,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