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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2019年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19-07-12 15:46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狄东阳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19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标对表,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19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全文如下。

2019年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如期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提出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理论中心组每年应当安排一次专题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着眼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突出学习重点,把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修课。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素质,省直各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至少组织2次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对新颁布修订法律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案例库并定期公布,促进普执并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学法档案,分级建设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平台,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察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理顺机构职责。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后续工作,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更新包括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在内的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厘清与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以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进一步压减办事流程和环节,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完善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扇门”办理,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办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推进“减政便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全覆盖。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5.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6.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商事仲裁机构,加快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处化解各类营商纠纷。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求,深化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规范经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围绕五项重点任务深入排查梳理化解各类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杜绝选择性执法,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提升我省高质量发展软实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就业创业、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服务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方便快捷、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时空、全业务的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2019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垂直管理各项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依法治理。厘清省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着力点放在机构改革、营商环境、服务民企、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修订《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废止《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打包修改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规章项目,编辑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善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10.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立法专家咨询制度,改进立法调研和论证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加政府立法的途径,保障公民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立法项目都要达到年度立法项目总量的30%以上。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11.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甘肃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意见。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坚持定期向社会通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及时纠正、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备案审查协审委员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核信息化水平。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12.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政府重大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合同和政策文件法制审核,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重大决策依法依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成省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符合条件的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把关机制,发挥法律顾问新型智库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14.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在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听证参与人遴选制度,逐步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15.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选取至少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级部门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执法职能,做好与执法力量下沉相适应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市县一级有专门机构、专门编制、专门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1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一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开展全省第五轮执法换证工作。建立全省执法人员数据库,加强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1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建立全省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通过“信用甘肃网”平台归集全省执法单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统一公示执法结果。督促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省政府各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各市州、县区培育不少于2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监察监督、司法监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落实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询问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对相应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及时书面反馈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2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责任追究和结果通报等制度,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环保督察、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1.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应对社会舆情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23.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相关重点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年底前实现省市县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八、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相对集中复议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内部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层级监督实效。做好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在线录入和典型案例筛选编辑工作,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2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努力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26.强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活动,深化“法治扶贫十项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基层法治创建,营造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党委协调决策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及时解决问题,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年底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加强市州、县区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确保上下部门职能对应、机构健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增加考核权重,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和薄弱环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配合抓好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法治督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议,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注重培树典型,试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附件:2019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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