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水电站整治任务
中国甘肃网4月8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纠正水电站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全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我省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水电站整治任务。
《意见》指出,我省将全面核查、评估全省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生态环境整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
《意见》明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关停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全面整改;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我省水电站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水电科学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站,列入退出类,关停退出: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二是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破坏严重的;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六是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且无法落实市州人民政府综合评估结论提出的相应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的;七是达到或超过合理使用年限且未进行升级改造的。
《意见》明确,我省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水电站,依据相关调整办法和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完成时限。
《意见》要求,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重新进行评估。新建水电站按照“谁核准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建设、验收工作。
《意见》明确,省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甘肃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任务要求,靠实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将水电站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通报批评,必要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意见》指出,以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为契机,加强全省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不按核定的引水流量取水、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等问题的水电站,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健全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水电站。市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水电站综合评估及合法退出补偿。补偿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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