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八届金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原标题:政协第八届金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19年3月5日政协第八届金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金昌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政协第八届金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
政协第八届金昌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为7个:提案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和“三胞”联络委员会、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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