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三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数条“高含金量”政策亮相
原标题: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三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数条“高含金量”政策亮相
旧城、棚户区、城中村三项改造有机结合整体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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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复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三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提出了将旧城改造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实施城市更新的整体指导意见,并出台了《兰州市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提出了“对于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住宅,实行即报即改”的政策。此次《实施意见》被业内评价“含金量极高”,从政策支持、后续管理、社会参与、征拆补偿等方面都有值得关注的“给力细节”。
土地供应方面:明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无偿交政府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市级层面确定的重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城中村改造安置投入到位、资金保证,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和打捆地块可同步供地、实施改造。
规划管理方面:对“三线、六坪、十二片区”以及“六大出口”等改造难度大、现状容积率高、资金无法平衡的,注重整街区、整片区实施改造,在大片区范围内寻求资金总体平衡。在符合城市规划,满足日照、退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平衡为原则,容积率可在城市规划导则及片区控规确定上限的基础上灵活调整。
财政税费方面: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土地出让收益贡献大小,由市财政局给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所报项目提请市政府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预算。市、区(县)两级适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流程审批方面: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实施“一张图同步审”,将行政审批时限压缩在120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兰州新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通过建立完善兰州市棚户区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月巡查、通报等方式,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凝聚推动工作落实的最大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及总体任务。
房屋征收方面: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大体保持稳定的同时,按照“一区一策、因区施策”的原则对房屋重置价格进行定期调整,授权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在考虑城中村区位差异的前提下,围绕房屋安置和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发放及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并报市指挥部备案后严格执行。另外,各区县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会同市教育局,以就近原则,统筹考虑棚户区改造被征拆群众过渡期及回迁安置后的适龄学生就学问题。
建房交房标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按照小户型、功能全、配套好、质量高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中,以划拨用地供应土地、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建设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需在90平方米以内,如被征收户原房屋面积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多套房屋安置补偿;以出让用地供应土地、商品住房方式建设的新建住房,按相关规定自行设计。同时,交房标准要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除货币补偿外,还可采用等价值户内装修补偿。
城市更新方面:各区县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整街区、整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在严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界定标准的前提下,要合理包装策划,有机结合,分类实施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社会参与方面:在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对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积极引入有规模、有实力、讲诚信的大型国有、民营企业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涉及部门和企业应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入。
后续管理方面:对通过商业开发实施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鼓励改造主体自持商品房余量房用于租赁住房;通过划拨用地实施的棚改项目建设的房屋,可用于不同改造主体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由市政府统一回购后,用作租赁住房,并纳入政府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相关数读:
兰州市从2011年启动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已累计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0个、改造户数15.64万户,惠及群众47万余人。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98个、入住户数7.86万户、入住群众27万余人。进入2018年以来,根据兰州市新三年棚改计划,2019-2020年还剩余约7.4万户居民的棚户区待改造。 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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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甘肃省在全面完成上年度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9年将对18.27万套棚户区房屋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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