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补充选拔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的公告
原标题: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补充选拔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根据《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进行补充选拔。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选界别
本次只补选文学艺术界。
二、补选范围
全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评论的业务骨干或学术带头人。民间文化工作者和文化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
三、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协作。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乐于奉献,自觉弘扬正气,追求德艺双馨,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学风严谨,学业精良,专业水平在全市业界居先、本系统一流。
4.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学科研、传承传播、创作表演、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研发应用体现创新理念,取得一定创新成果,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学历、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文学艺术人才不受学历、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三)专业条件
具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近5年来,在文艺创作、表演、评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前二位作者(主要表演人员)完成(演出)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文艺奖项。
2.作品参加省内外展示活动并获奖,或在全国、全省引起重大影响、受到读者观众听众的肯定和好评,系业界公认的文艺精品。
3.市级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间艺术拔尖人才,或开创新艺术流派的重要成员。
4.举办过市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演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5.在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活动中从事创作、导演、表演等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6.创作发表过国家、省、市有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7.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四、补选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申报或个人自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没有单位的人员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也可由个人自荐申报;协会推荐申报人员和在编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地点
请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教育处(市委北楼518室),联系人:刘瑞斌;联系电话:0931-8460536;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
(二)申报材料
1.《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1份。
2.申报人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
3.代表申报人选业务水平的成果,文艺类为有关文艺作品。
4.《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照片电子版和申报人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刻录光盘报送(文件名均以推荐人姓名命名,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个人根据补选条件认真填写《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把关推荐表,并汇总填写《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供相关材料。申报的个人或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1.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
2.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请登录中国兰州网、兰州人才信息网下载)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
2019年1月7日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