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办法为停车场建设管理定“规矩”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办法为停车场建设管理定“规矩”
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刘琼)11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有效缓解主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兰州市于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兰州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停车场建设审批无依据、周期长的问题。
《办法》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合理选址,做到节约用地,并根据交通发展及停车需求,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和措施。同时,坚持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划拨政策的非营利性公共停车场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公共停车场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无法分宗或不具备招拍挂出让条件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如该零星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时,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个人,在不影响周围日照和消防安全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简易式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在用地条件紧张的地方,建设形式上采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对规划选址位于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广场、小游园的地下空间及立交桥(高架桥)下等城市公共用地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建设用地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并以租赁供地方式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在城市公共用地上规划建设的,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简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召集发改、国土、规划、消防、交通、城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及辖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结果公示。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向项目单位出具公共停车场(库)登记表,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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