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学校图书馆无线覆盖网站广播系统设备和图书馆管理系统及广播公告配套设备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标题:兰州市卫生学校图书馆无线覆盖网站广播系统设备和图书馆管理系统及广播公告配套设备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财采【2018】44号
投诉人:兰州恒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金海花园11号楼5单元801室
法定代表人:南淑芳
法人身份证号码:620104198102280262
委托代理人:高远
职务:业务员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620123198912260019
被投诉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旭
职务:主任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兰州市卫生学校图书馆无线覆盖网站广播系统设备和图书馆管理系统及广播公告配套设备项目第二包(招标文件编号GK2018—409)的招标条款有异议,于2018年10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并受理。针对投诉相关内容,我局依法调阅相关资料,向被投诉人、投诉人调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第一项“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演示由甲方进行演示”条款可能导致不公平评审,请求修改上述条款,改由投标人自行演示软件。
经查,该项投诉情况属实。由甲方对软件进行演示确实存在演示不完整或存在不公平评审的可能,由产品供应商提供现场演示能最为准确的体现其产品的功能及优势,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采购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重新修改招标文件,上述条款应改为“由投标人提供现场软件演示”;
2.评标标准中应设置针对演示情况设置打分项并细化得分标准;
3.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投标人有序入场并对现场演示进行监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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