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原标题:我省制定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甘肃网9月2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燕春丽)为做好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日前印发《甘肃省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采集和发布的农产品价格品种为:种植业包括蔬菜(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苹果、中药材(当归、党参、黄芪);养殖业包括育肥猪、鸡;“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及蔬菜的具体品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办法》确定,种植业目标价格由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会同农牧、统计、统计调查、商务和保监等部门监测发布采集期间内生产价格,确定发布目标价格。目标价格参照前三年采集期间内平均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下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养殖业目标价格由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会同农牧、统计、统计调查、商务和保监等部门监测发布采集期间育肥猪(出场价格)和鸡(市场价格)生产价格,确定发布目标价格。目标价格参照前三年市(州)育肥猪、鸡平均生产价格,综合考虑成本变化、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按以上种植业、养殖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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