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 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中国甘肃网9月14日讯 (本网记者 张玉芳)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救助对象为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
《意见》明确,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另外,市级残联要建立市级康复机构,县级残联要建立康复托养综合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定点康复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经残联组织会同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已经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必须重新审核确定。
《意见》强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助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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