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报道(六)
原标题:履行第一职责监督《条例》学习贯彻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报道(六)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把《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专项督查
近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联系监督执纪工作实际,逐条研究、逐条对照,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该纪检监察组在集体学习《条例》的过程中,针对日常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商务、旅游系统存在的干部外出报备、专项资金使用、协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对照条款规定开展重点学习。同时,为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配发《条例》单行本,利用网站等载体加大向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力度,并把《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正在开展的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内容,结合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督查,督促其学习贯彻《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教育意识的过程。
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对《条例》贯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近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通过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学习,熟练掌握制度规定。
同时,该纪检监察组紧盯监督第一职责,督促被监督单位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为党员干部配发《条例》及相关学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根据安排,该纪检监察组将通过实地调研、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各单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渭源:督促纪检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新《条例》
自新《条例》颁布以来,渭源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学习,并专门下发通知,做出专门安排部署,使学习贯彻新《条例》成为全县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在学习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带头学习、带头贯彻执行,自觉做好学习贯彻执行,并充分利用各级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推送《条例》全文、前后对照表、《条例》自测题等文章和信息,将新《条例》推送到每名党员干部“指尖”。同时,该县对全县16个乡镇和40多个县直单位部门学习贯彻新《条例》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供稿 王增伟 欧一鸣 刘展 焦成海 编辑 牛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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