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85%报销政策”惠及庆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原标题:“10元85%报销政策”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国甘肃网9月7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 郑朝静 实习生 包文丽)日前,记者了解到,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今年新出台的“10元85%报销政策”将惠及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再获提高。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10元85%报销政策”将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的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宁县建档立卡参保人肖先生就是该政策的受益人之一。2018年5月18日,他因身患肝功能衰竭住院就医,直到2018年6月4日出院,住院总费用为107103.39元。根据医保报销政策,肖先生住院总费用中的基本段合规金额为98222.25元,获得基本段补偿30000元,其中的大病保险合规金额为68222.25元,获得大病补偿金额为53613.36元。同时按照《关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元85%报销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肖先生获得了追溯兜底补偿,兜底补偿金额共计为7424.52元,兜底后肖先生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为85%,合规费用补偿比例92.69%,达到了“10元85%报销政策”要求比例。
记者从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至6月1日前符合“10元85%报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获得追溯补偿,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将予以弥补。
此外,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万元-2万元(含2万元)报77%;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截至7月31日,全市已补偿城乡贫困人口合计3307人,合计金额891.61万元。
根据大病保险政策文件相关要求,针对城乡贫困患者实行倾斜政策后,合计多补偿城乡贫困患者262.11万元,较政策实施前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80%。
据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2271256人,人均筹资标准65元/人,大病筹资总额为14763.16万元,其中“10元85%政策”参保人数为2271256人,大病筹资总额为2271.26万元。
据了解,截至7月31日,我市大病保险实际补偿11866人,补偿金额为4370.31万元。大病保险“10元85%报销政策”累计补偿患者人数为1908人,符合“10元85%报销政策”的补偿患者累计报销金额为55.85万元,患者目录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92.41%。
今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升级。从6月1日起,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患51种重大疾病在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就诊时还可获得“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这三类人群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都将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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