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修正控烟条例”实施三月:控烟执法力度显著增强
原标题:我市“新修正控烟条例”实施三月:控烟执法力度显著增强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8月31日,由中国疾控中心主办,兰州市卫生计生委、兰州市疾控中心承办的以“加强控烟宣传共筑社会共治新气象”为主题的兰州市控烟宣传工作推进会召开。
会议由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文明办督查处、兰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兰州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与会。会议邀请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和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控烟工作推进者分享控烟宣传报道经验,特别邀请国际防痨和肺部联合会、卫健策略控烟项目官员出席,来自我市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与授课专家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与问答。
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媒体是我市控烟工作的推动者和支持者,此次会议借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搭建的高层次控烟宣传工作交流平台,旨在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控烟法律的公众认同与企业自律,调动广大媒体参与兰州市控烟工作积极性,为兰州市控烟工作献计献策,切实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场所负责、属地化管理、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控烟工作体系。
我市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四年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广大市民控烟意识不断加强,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得到基本落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限烟场所,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今年5月31日,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生效实施。此次对《条例》的修正,可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将兰州市控烟工作推进到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崭新时期,为广大市民维护健康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减少和防止二手烟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通报了新修正《条例》生效以来控烟执法工作情况,6月至7月,我市控烟行政处罚场所数19家,罚款38000元;处罚个人113人,罚款21850元。共计罚款59850元。较之条例修正前四年有了较大进步。6月至7月,受理控烟投诉案件为400余例,这个数字与实施行政处罚的19件案件数相比较,显示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己健康权益的要求在增高,而及时有力的执法监督工作还远远不够。
市控烟办表示,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深化大众宣传、强化监督执法。目前,正在修订的《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完成各层级专家论证与意见征集,即将提交政府审议;目前已经安排部署了强化全市控烟执法阶段工作任务,9月将进入市级联合执法集中检查阶段;还将因地制宜强化控烟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以社区网络管理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区控烟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控烟志愿者活动等。□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取消警告劝阻直接罚款
1.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2.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了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中的警告、劝阻环节,对发现的个人、场所违法行为,均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直接进行罚款。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1.各类餐厅、酒吧、茶楼等餐饮服务场所;2.各类宾馆、酒店等住宿休息服务场所;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文化场所;4.各类公共办公场所,包括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写字楼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5.各类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候车室、候机厅等;6.学校、教育和培训机构;7.各种公共电梯内部及其等候区域;8.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购物场所等商业性公共文化营业场所;10.公共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11.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娱乐等公众休闲娱乐场所。
公共场所:劝停劝离吸烟者
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履行的管理义务:
1.建立控制吸烟者管理制度,设立控制吸烟劝导员,做好控制吸烟劝导、宣传教育;2.在场所的出入口处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方式;3.场所内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得张贴、悬挂、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4.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当进行举报和投诉。
公民:可行使三种控烟权利
发现违反《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2.有权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场所禁烟职责;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12320控烟投诉热线。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